三年延长保修服务
Sony 特别推出延长保修服务,加相应费用,就可将所购VAIO保修服务延长至三年。请注意在购买此延长保修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在确认您已充分理解了该条款并同意接受其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再购买此延长保修服务。
索尼中国产品延长保修条款(“本条款”)
1、 定义
“产品”:指作为本条款规定的延长保修服务对象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产品。
“延长保修服务”:指本条款所规定的产品延长保修服务。
“索尼中国”: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或“您”:指向索尼中国购买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顾客。
“销售合同”:指索尼中国向用户出售产品的销售合同。
“延长保修卡”:指由索尼中国出具给用户的延长保修服务的凭证。
2、效力
1) 本条款是您和索尼中国之间关于产品延长保修服务的协议。当索尼中国向用户发出接受用户购买延长保修服务的订单的通知时,本条款即在销售合同成立的同时成立;但在销售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下,本条款亦不成立。
2)延长保修服务为《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以外的延长保修服务,不同于三包规定的修理、换货及退货规则,且延长保修服务的内容仅以本条款的明示规定为限。
3) 延长保修服务的期限为自产品销售发票所注明的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只有在中国境内有效(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4) 索尼中国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提供延长保修服务,但会保证为已经购买该项服务的用户履行本条款明确规定的相应义务。
3、价格和付款
产品和延长保修服务的价格将与购买产品的价格同时、以同样条件支付。
4、服务内容和条件
1)索尼中国将通过索尼中国指定的维修站(“维修站”)按照本条款所明示的条件为用户提供延长保修服务。
2) 当产品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的性能故障时,凭延长保修卡您将在延长保修期内享受到维修站为您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索尼中国将视情况可以选择维修原机或为用户免费更换同等性能或不低于原性能的产品。
3)延长保修期内的产品和零部件的更换均不延长或重新计算其延长保修期限。
4)索尼中国保留并不退还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下来的产品或零部件。
5) 索尼中国可能在延长保修期的维修中使用修理好的回收零部件。索尼中国不保证在延长保修服务中更换的产品或主要部件为新的商品。
6)延长保修卡丢失不补发,请妥善保管,在需要延长保修服务时请出示。
7)索尼中国不承担本条款所规定以外的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偶然发生的或随之而来的损坏或预计会得到的权益或利润的损失,由于使用或无法使用产品导致工作停止或损坏等情况下的任何责任。
8)凭延长保修卡提出延长保修服务申请时,请您事先备份自己的程序及数据。使用系统恢复光盘进行维护时,无法恢复用户安装的程序及制作的数据。在维修期间,若发生产品硬盘上的内容被浏览、更换、删除或以任何形式被修改或灭失的情形时,维修站对此恕不负责,且对于该等程序及数据,维修站无法恢复和保留。
9)如延长保修卡与三包凭证可同时适用时,应适用三包凭证。
5.产品不适用延长保修服务的情形
1) 不能出示有效发票和延长保修卡(但能证明产品在延长保修期限内的除外)。
2) 延长保修卡有涂改痕迹或与产品不符。
3) 电脑部件上条形码破损或有涂改痕迹。
4) 计算机病毒,使用盗版软件,随意更改CMOS设置,各种形式口令遗忘,误操作破坏软件系统等导致的故障。
5) 消耗材料或部件(包括电池,光驱,耳机)的自然消耗,损坏,磨损及老化。
6) 雷击或其它用电系统原因造成的损坏。
7) 显然由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害,如液体注入,外力受损等。
8) 事故,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9) 用户自行改装、修理、或由非索尼中国指定的第三方拆动、改装、维修。
10)与产品一同使用的非产品自身配置的外设、PC卡或附件的软件故障;以及因非产品自身配置的外设、PC卡或附件的软硬件、非产品预装软件的软件与第三方软件的使用故障而发生的及/或因与它们连接而发生的产品故障。
11)可适用三包凭证或超过延长保修有效期限的。
12)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6.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实行诉讼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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